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,12月2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《黄山市社会科学奖评选奖励办法》。
该办法主要包含设奖目的,评奖原则,评奖纪律,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五个部分。其中奖项设置分著作和论文2个类别,每2年评选1次。奖励等次,分为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著作类与论文类分设。特别奖根据实际成果情况设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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